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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24 16:37)    点击:206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施**,男,壮族,1963年10月3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4501221963103****,工作单位:***监督局,职务:工人,住广西***,申请事项:申请全额缓交一审诉讼费。申请理由:申请人诉武鸣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应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但由于申请人在被告武鸣县人民医院实施腰椎手术中致残,为进行康复,经两次转院治疗,申请人共计支付各项医疗费用高达近...

申请人:施**,男,壮族,1963年10月3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4501221963103****,工作单位:***监督局,职务:工人,住广西***,

申请事项:

申请全额缓交一审诉讼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武鸣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应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但由于申请人在被告武鸣县人民医院实施腰椎手术中致残,为进行康复,经两次转院治疗,申请人共计支付各项医疗费用高达近18万元,住院期间申请人无法行走、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天24小时都要请人照顾护理,花费的护理费用高达6万余元,现在申请人早已负债累累,再也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特向贵院提出缓交申请,请求贵院准许申请人对该案应预交的诉讼费用全额缓交,以体现我国司法救济制度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此致

武鸣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书人:傅勇

年 月 日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施安明,男,壮族,1963年10月3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450122196310310018,工作单位:武鸣县药品食品监督局,职务:工人,住广西武鸣县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6号楼1单元101号,联系电话:15078856620。

被申请人:武鸣县人民医院,地址:武鸣县城厢镇永宁路26号,电话:(0771)6212873。

法定代表人:陶海南,职务:院长。

申请鉴定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如下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武鸣县人民医院对施安明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武鸣县人民医院的过错行为与施安明的医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9:30分在被申请人处进行腰椎手术,被申请人在手术过程中损伤了申请人的马尾神经,术后造成申请人大小便失禁、性功能尽失、无法行走等严重功能障碍。为此申请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全部损失。为了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申请事项进行司法鉴定,请法院依法准许。

此致

武鸣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书人:傅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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