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王先生与李女士2009年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一个男孩,一个女孩,日子生活的也很幸福,但好景不长,2011年,王先生由于生意上的不景气,导致自暴自弃,开始染上了赌博的恶心,经常向朋友以个人名义借钱,少则一两千,多则十几二十万的,时间一长,经常有债主找上门的,李女士对王先生越来越不满,于是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在诉讼中,李女士提出:“向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功能共同债务?”
实践中,夫妻另一方首先应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法院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简而言之,如果夫妻一方未能证明自己与配偶对婚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且债权人与夫妻一方在借贷过程未明确约定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钱,就应当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对“夫妻共同债务是什么”“个人名义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所作的解答。说到底,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关键是一个证明问题。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属于个人债务,那么法院就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为了更好地地搜集证据打赢官司,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以获得他们的帮助,将非常有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